学生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

中心管理细则

中心管理体制

中心设备管理体制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中心开放管理细则

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

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中心实验守则

成绩给定办法

考核管理制度成绩管理制度

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包括教学、科研、技术开发使用的50~100元不属于固定资产有不属于消耗材料的低值仪器仪表、紧密工具量具、科教器具。

    第二条 实验室购入或从校内库房领用的低值仪器,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及时到设备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编号、建卡手续,然后到财务部门报账。

    第三条 实验是对在用的低值耐用品要严格管理,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低值耐用品的领用、购置、保管、使用、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进出手续完备、账卡记录清楚,定期核对检查,杜绝丢失和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借时,要办理借用手续。

    第五条 在用的低值耐用品出现损毁、丢失情况后,要及时写丢失损毁,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送交设备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并做账目处理。


吉林大学电子实验中心

二00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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