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

中心管理细则

中心管理体制

中心设备管理体制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中心开放管理细则

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

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中心实验守则

成绩给定办法

考核管理制度成绩管理制度

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设安全员,负责本室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制、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报告制。
     2、防火。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师生做完实验要断电、水、煤气。易燃物品由专人负责。物品合理放置。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3、防爆。严防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导致火灾和爆炸。具有危险的实验室必须报告保卫部门。
     4、防毒。有毒物品要有专人管理,有毒性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排风设备。
     5、防放射性辐射。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有放射性证。使用放射物质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要用各种夹具、机械手操作。放射源要专人保管并放置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固定场所。
     6、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7、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8、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


吉林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二000年一月


Copyright ©2003吉林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理科实验楼C区 邮编:130012

本站制作维护:汝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