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

中心管理细则

中心管理体制

中心设备管理体制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中心开放管理细则

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

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中心实验守则

成绩给定办法

考核管理制度成绩管理制度

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成绩给定办法

     1、学生实验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个部分成。
     2、平时成绩占实验成绩的百分之六十(即占60分),包括实验报告册成绩和平时实验表现成绩。其中实验报告册成绩满分为50分,分为十次,即每次成绩满分为5分(或根据具体情况将实验报告册成绩折算到50分)。每次实验报告成绩评分主要参考以下标准:数据正确(2.5分)、内容完整(预习1分、总结1分)、字迹工整(0.5分)。平时实验表现成绩满分为10分,包括实验过程中的出勤率、纪律、表现及实验记录本的整洁情况。
     3、考试成绩占实验成绩的百分之四十(即占40分),由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两部分组成,所占比例由试题内容决定。
     4、补做实验的规定:对于有事假、病假或无故旷课不超过两次的学生,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在电子线路实验课结束后第一周为其提供补做机会。有关的学生须提前一~两周到实验中心预约登记,由实验中心安排补做实验的时间及地点。另外,补做实验的学生按规定需交纳补做实验费。
     5、重修实验的规定:对于考试不及格或因无故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迟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等被取消实验成绩的学生,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在下一学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重修实验的具体实验课程安排另行通知。另外,重修实验的学生按规定需交纳实验重修费。

吉林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二000年一月


Copyright ©2003吉林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理科实验楼C区 邮编:130012

本站制作维护:汝玉星